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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确定城市规划新原则

  上海在今后制定城市规划时将坚持一系列原则:

  一是坚持全面发展,使城市规划涵盖经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

  二是坚持区域协调发展,立足于城郊一体化发展和长江三角洲地区联动发展,在6340平方公里市域范围内,合理安排人口、产业、城镇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

  三是坚持可持续发展,实现经济、社会与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四是坚持保护和开发并重,建立最严格的历史建筑保护制度,把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上海建设成为具有丰富历史文化内涵、海派文化氛围、高品质文化气息的城市。

  五是坚持体制创新和依法管理相结合,从行政手段为主转向依法管理、社会监督和公众参与。
资料来源:哈尔滨市人民政府驻上海办事处 2003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