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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工作成效明显
90%以上的省区已经完成规划编制
近日召开的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工作交流会上获悉,截止到2003年11月,全国已有25个省区的规划成果通过了建设部专家组审查,占93%;全国有13个省、区、的规划经国务院同意批复。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重点已转向规划的实施和规划的深化。仇保兴副部长出席会议并作了讲话。
记者了解到,我国自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开展以来,各省城乡规划部门克服各种困难,扎实工作,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整体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规划编制日趋成熟和完善,初步确立了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在省级各类规划中的综合协调地位,促进了区域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和合理布局,明确了区域空间开发管制范围,为相关部门规划的制定提供了依据。
目前,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工作进展还不平衡。部分省和自治区对工作不重视或重视程度不够,领导和组织不力,导致各地工作进展不一,差距较大。省域城镇体系规划作为“省政府调控全省发展的综合规划”的地位尚未完全确立。
会议认为,要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的精神,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使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在实施对全省城乡发展的综合调控上发挥更大的作用。各省区要抓紧研究制定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实施管理办法,推动制度建设。要以城镇密集地区、城镇群、都市圈的发展规划为重点,以区域供水、区域绿地等专项规划为突破口,抓紧规划的深化和细化工作。要建立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定期检查和调整的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选址意见书制度。会议还建议加强省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相应技术支撑机构的力量。
资料来源:《中国建设报》2003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