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信息快递 - 行业新闻
 


建设部透露:《城市规划编制办法》4月1日起施行



  记者昨日从建设部获悉,《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将于2006年4月1日起施行,旨在规范城市规划编制工作,提高城市规划的科学性和严肃性。

  据建设部有关负责人介绍,编制城市规划,应当考虑人民群众需要,改善人居环境,方便群众生活,充分关注中低收入人群,扶助弱势群体,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应当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原则。城市总体规划的期限一般为20年,同时可以对城市远景发展的空间布局提出设想。



              
              
资料来源:人民网 2006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