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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宣传贯彻 严格执行落实

建设部召开《风景名胜区条例》宣传贯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

汪光焘主持并讲话 仇保兴张穹讲话


  为了宣传贯彻和严格执行将于2006年12月1日起实施的《风景名胜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切实做好风景名胜区的管理、保护和利用工作,建设部于10月30日召开了《风景名胜区条例》宣传贯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会议由建设部部长汪光焘主持,建设部副部长仇保兴和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张穹也分别作了讲话。

  会议一开始,汪光焘首先向大会传达了今年2月10日曾培炎副总理在广州“风景名胜区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接着,仇保兴在讲话中强调,《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我国风景名胜区事业发展的一个重要里程碑,标志着我国政府对风景名胜区资源实行规范化、法制化保护和管理工作又步入了一个新的、更高的阶段。他要求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和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要认真学习和全面宣传《条例》的现实意义和重要内涵,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制定宣传计划,采取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突出宣传重点,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宣传工作。仇保兴还具体讲了六点要求:

  一是要处理好保护和开发的关系。各地在工作中要始终做到资源保护优先、开发服从保护的要求,在当前城市化进程加快、旅游经济迅速发展的时代背景下,必须克服只顾短期和局部利益、忽视长远和全局利益的错误倾向,防止风景名胜区开发利用过程中急功近利、过度开发的错误行为,认真解决景区过度城市化、人工化、商业化的严重倾向,统筹兼顾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的关系。

  二是要加强政府监管,实行风景名胜区的统一管理。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是风景名胜区内各类活动的管理行政主体。各地在明确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执法主体地位的前提下,要进一步明确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依法管理。

  三是进一步加强风景名胜区规划管理。各地要按照《条例》的规定,进一步强化对风景名胜区规划的管理,切实做到科学编制规划,认真依法实施,使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利用和管理等各项工作有章可循。要进一步规范风景名胜区规划的编制程序,确立规划的主导地位,强化规划的权威性,严格执行规划的各项内容。

  四是加强风景名胜区资源利用、开发经营活动的管理。在严格保护好资源的前提下,应当重视对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以使风景名胜区在发展区域旅游经济、提高公众的资源与环境意识,满足城乡居民文化需求以及精神文明等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

  五是要加大对破坏风景名胜区资源违法行为的处罚。各级管理部门和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要严格履行《条例》赋予的法律责任,加大监管力度、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违反《条例》规定的,要进行严肃的处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是结合贯彻《条例》,深入推进综合整治。各地要将贯彻《条例》作为今明两年景区综合整治工作的一项重点内容抓紧抓好,将贯彻《条例》与综合整治工作紧密结合,做到重点推进,全面落实,务求实效。各地要对照《条例》,深入开展依法设置管理机构、加快规划编制、规范景区经营管理、拆除违法建筑、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规范设置标志标牌等综合整治的各项工作。

  会议结束时,汪光焘特别强调指出,这次电视电话会议很重要,风景名胜区是风景名胜资源集中、要依法保护的重要地区。风景名胜资源又是中华民族重要的自然文化遗产和宝贵财富,是珍贵的、不可再生的重要资源。切实严格保护和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对于保护生态环境,发展旅游事业,弘扬民族文化,激发爱国热情,丰富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具有重要的作用。在总结20年来风景名胜区工作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国务院颁发了《风景名胜区条例》,这是一件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大事。《条例》是我国关于风景名胜区保护、利用和管理方面重要的综合性行政法规,《条例》的颁布,标志着我国风景名胜区事业法制建设取得了重要进展,为加强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利用和管理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法制保障。

  汪光焘还就宣传贯彻《条例》和这次会议精神强调了以下几点:

  第一,全面学习贯彻落实《条例》。各地在贯彻实施《条例》工作中,要按照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风景名胜区工作的全局,充分认识贯彻《条例》的重大意义。做好风景名胜区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一项重要工作,要切实抓紧抓好。要坚持以人为本,加强资源和环境保护,正确处理好风景名胜资源保护与开发的关系,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促进可持续发展。对违反《条例》和规划的行为,必须严肃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切实加强对《条例》宣传贯彻工作的领导。各地要加强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干部和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的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并以身作则、带头学好、宣传好、贯彻好《条例》。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通过《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积极争取有关部门对风景名胜区工作的支持,形成合力,引导社会各方面关心、理解、支持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工作。

  第三,全面推进依法实施风景名胜区管理。做好风景名胜区工作,贯彻执行《条例》,关键在于落实各项制度和措施,强化资源保护和监督管理。各地要紧密联系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工作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条例》贯彻实施方案,加快推进风景名胜区资源保护、利用、管理各项工作。要按照“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方针,抓紧制定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探索管理机制的创新,坚持依法行政,强化依法治理,实现依法保护,把风景名胜区工作纳入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管理的轨道。要切实抓好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工作,确保完成各项整治任务和目标,提高风景名胜区管理水平,全面促进风景名胜区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在北京主会场发言的还有四川省建设厅、安徽省建设厅、山东省泰安市人民政府、江西省庐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四川省峨眉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等单位的负责人。

 


              
              

资料来源:《中国建设报》 2006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