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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省测绘局关于注销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采油厂等10家单位测绘资质证书的通知



 
各市(地)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省农垦总局测绘管理局:

  在2008年测绘资质年度注册工作中,经审查,下列单位存在两年内未承担测绘项目、连续两年未参加年度注册及自动放弃资质等情况,依据《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和《测绘资质监督检查办法》,黑龙江省测绘局决定依法注销测绘资质证书。

  一、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三采油厂(丙测资字23005022)

  二、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八采油厂(丁测资字23005051)

  三、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十采油厂(丙测资字23005039)

  四、大庆市成业测绘服务有限公司(丙测资字23005009)

  五、鹤岗市永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丁测资字23008016)

  六、黑龙江省大兴安岭水文局(丙测资字23013002)

  七、松岭林业局勘察设计室(丁测资字23013003)

  八、佳木斯市热力公司设计室(丁测资字23004009)

  九、哈尔滨红日测绘有限公司(丁测资字23001115)

  十、绥芬河市市政工程管理维修处(丁测资字23003009)

  上述测绘单位自接到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将测绘资质证书正、副本上交到当地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于注销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再申办测绘资质,不得再从事测绘活动;有关市(地)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将收回的测绘资质证书正、副本上交省测绘局销毁,并加强测绘市场监管,防止无证测绘违法事件的发生。


  
二00八年六月二十三日



 
              

信息来源:黑龙江省测绘局 2008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