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信息快递 - 行业新闻
 

 

 黑龙江省测绘局关于给予绥化市土地勘测规划院

等15家测绘单位缓期注册处理的通知



 

各市(地)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省农垦总局测绘管理局:

  在2008年的测绘资质注册工作中,下列测绘单位存在不及时上报注册材料、注册材料不符合要求、测绘仪器未达标准等问题,依据《测绘资质监督检查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黑龙江省测绘局决定给予缓期注册的处理。名单如下:

  一、绥化市土地勘测规划院

  二、大庆市久隆房产测量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三、鸡西市宏昊测绘队

  四、克山县城镇规划管理处

  五、呼玛县水务局

  六、牡丹江龙江测绘有限责任公司

  七、宁安市博远城乡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八、宁安市科宇测绘有限公司

  九、黑龙江瑞达测绘服务有限公司

  十、双鸭山市林盛测绘有限责任公司

  十一、黑龙江省新天地测绘有限公司

  十二、黑龙江省公路桥梁勘测设计公司

  十三、哈尔滨市东方土地测绘有限责任公司

  十四、哈尔滨学苑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十五、黑龙江省煤田地质勘察院

  以上单位应当于2008年8月30日前,到省测绘局行业管理处或当地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缓期注册。逾期未缓期注册的,将按照自动放弃测绘资质进行处理。

二00八年六月二十三日



 
              

信息来源:黑龙江省测绘局 2008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