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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地)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省农垦总局测绘管理局:
在2008年的测绘资质注册工作中,下列测绘单位存在不及时上报注册材料、注册材料不符合要求、测绘仪器未达标准等问题,依据《测绘资质监督检查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黑龙江省测绘局决定给予缓期注册的处理。名单如下:
一、绥化市土地勘测规划院
二、大庆市久隆房产测量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三、鸡西市宏昊测绘队
四、克山县城镇规划管理处
五、呼玛县水务局
六、牡丹江龙江测绘有限责任公司
七、宁安市博远城乡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八、宁安市科宇测绘有限公司
九、黑龙江瑞达测绘服务有限公司
十、双鸭山市林盛测绘有限责任公司
十一、黑龙江省新天地测绘有限公司
十二、黑龙江省公路桥梁勘测设计公司
十三、哈尔滨市东方土地测绘有限责任公司
十四、哈尔滨学苑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十五、黑龙江省煤田地质勘察院
以上单位应当于2008年8月30日前,到省测绘局行业管理处或当地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缓期注册。逾期未缓期注册的,将按照自动放弃测绘资质进行处理。
二00八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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