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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政府转发黑龙江省基础测绘中长期规划



  由黑龙江测绘局会同省发改委、国土资源厅等8部门编制的《黑龙江省基础测绘中长期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经省政府同意,日前由省政府办公厅转发至各市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始实施。

  根据全国基础测绘中长期规划纲要和黑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规划》明确了今后一段时间黑龙江省基础测绘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至2020年,建立起适应黑龙江省经济发展的测绘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成全省统一的现代化测绘基准体系,实现多种分辨率、多种类型遥感影像对全省的及时覆盖,完成县、乡城镇规划区和行政村大比例尺地形图或影像图测绘,实现基本比例尺地形图的周期更新,建立市级基础地理信息中心和县级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形成信息化测绘体系,建成“数字龙江”地理空间框架。

  紧密围绕经济与社会信息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装备制造、石化、能源、食品、医药、森工六大基地建设以及哈大齐工业走廊建设等重大战略工程,《规划》确定了基本比例尺地形图测绘与更新、自然资源和地理空间基础信息库建设、信息化测绘基础设施建设、测绘科技创新基地建设以及发挥基础测绘综合效益,推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等八项主要任务。同时提出了政策法规、经费投入、监督评估等五方面保障措施。


              

信息来源:黑龙江省测绘局 2008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