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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城市规划局关于开展新农村

规划成果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城乡规划部门、各有关规划设计单位:

  2007年,哈尔滨市城市规划局组织开展了市域范围内8个镇、61个村的省、市级社会主义新农村试点村镇规划编制工作,为确保规划成果的科学性、可实施性,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规划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成立新农村规划成果技术审核小组。成员由市城市规划局工作人员及外聘专家组成。

  2、评审时间定于4月下旬至6月底结束,评审会议初步定于每星期二或星期四召开(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3、规划成果在提交审核小组审核时需附各区、县(市)规划部门对相关规划成果的书面意见。同时,规划设计单位将规划成果提供给各区、县(市)规划部门,各区、县(市)规划部门负责征求各区、县(市)土地部门有关意见,必须在5月底前将意见上报市城市规划局村镇规划管理处。

  4、规划设计单位对规划成果按照技术审核意见和土地部门意见进行补充与完善后,在6月底前按照有关要求将规划成果上报我局存档。

  联系人:李明
  联系电话:86772511

 

哈尔滨市城市规划局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八日

    

资料来源:村镇规划管理处 2008.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