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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使用涉密基础测绘成果资料

应提交的材料目录



  一、首次办理涉密成果使用申请手续,须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单位注册登记证书和相应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两份;
  2、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两份;
  3、单位的保密管理规章、内部使用手续及保管设施环境等的说明材料两份;
  4、负责保管涉密成果的部门名称、人员姓名和联系方式两份;
  5、《国家秘密基础测绘成果使用申请表》三份(使用黑龙江省省外涉密基础测绘成果资料需四份);
  6、《涉密基础测绘成果安全保密责任书》两份(法人签字一项需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法人代表名章);

  二、再次申请使用涉密成果,须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国家秘密基础测绘成果使用申请表》三份(使用黑龙江省省外涉密基础测绘成果资料需四份);
  2、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两份;

  其中,所有复印件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

  附:1、《国家秘密基础测绘成果使用申请表》下载
    2、《涉密基础测绘成果安全保密责任书》下载
    3、《黑龙江省涉密基础测绘成果资料提供使用审批程序规定》

  

  
  

 

资料来源:测绘规划管理处 2008.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