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首次办理涉密成果使用申请手续,须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单位注册登记证书和相应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两份;
2、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两份;
3、单位的保密管理规章、内部使用手续及保管设施环境等的说明材料两份;
4、负责保管涉密成果的部门名称、人员姓名和联系方式两份;
5、《国家秘密基础测绘成果使用申请表》三份(使用黑龙江省省外涉密基础测绘成果资料需四份);
6、《涉密基础测绘成果安全保密责任书》两份(法人签字一项需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法人代表名章);
二、再次申请使用涉密成果,须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国家秘密基础测绘成果使用申请表》三份(使用黑龙江省省外涉密基础测绘成果资料需四份);
2、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两份;
其中,所有复印件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
附:1、《国家秘密基础测绘成果使用申请表》下载
2、《涉密基础测绘成果安全保密责任书》下载
3、《黑龙江省涉密基础测绘成果资料提供使用审批程序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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